(2017)冀0684民初214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安三强与沈东相邻通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碑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安三强,沈东
案由
相邻通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684民初2149号原告:安三强,男,1959年2月13日出生,汉族,职业,现住高碑店市。被告:沈东,男,1977年11月5日出生,汉族,职业,现住高碑店市。安三强与沈东相邻通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5日立案。原告安三强于2017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安三强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安三强负担。审判员 袁军鹏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王 存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