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828执保14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李景华与周永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金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乡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金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鲁0828执保142号申请执���人:李景华。被申请执行人:周永红。李景华与周永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李景华的申请,依据金乡县人民法院(2017)鲁0828民初2653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于2017年8月2日保全完毕。特此通知。执行员 周 倩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李希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