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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504执33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弥勒市红烟支行与王福伟信用卡纠纷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弥勒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弥勒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弥勒市红烟支行,王福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504执335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弥勒市红烟支行,住所地:弥勒市弥阳镇桃园路50号。负责人:石磊,系该行行长。被执行人:王福伟,男,生于1984年1月5日,汉族,农民,住弥勒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弥勒市红烟支行与被执行人王福伟信用卡纠纷一案中,执行标的12694.28元。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查封被执行人王福伟所有的云GFW6**号丰田牌汽车一辆;本院已职权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经查,被执行人在本院涉案较多,在银行暂无存款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经回告,权利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 波审判员 李文兵审判员 王建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高松蓉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