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12民初103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何友军与王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友军,王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12民初1033号原告:何友军。被告:王朋。本院在审理原告何友军诉被告王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合理,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友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26元,减半收取463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赵燕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隋晓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