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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12民初103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何友军与王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友军,王朋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12民初1033号原告:何友军。被告:王朋。本院在审理原告何友军诉被告王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合理,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友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26元,减半收取463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赵燕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隋晓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