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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06执1060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西湖街道办事处、杭州玉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西湖街道办事处,杭州玉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106执106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西湖街道办事处,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路18-3。法定代表人:苗崎涛,主任。委托代理人:吴梁、胡铭,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杭州玉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原名称杭州玉庄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下茅家埠28号。法定代表人:林里佳。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西湖街道办事处与被执行人杭州玉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西湖街道���事处于2017年7月27日申请撤回本案的强制执行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申请执行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裁定终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浙0106执106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肖 京人民陪审员  张建国人民陪审员  黄建社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 记 员  郑艳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