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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05执32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8-24

案件名称

延边中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龙井分公司与金红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龙井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井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5执324号关于延边中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龙井分公司与金红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9日作出的(2017)吉2405民初26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执行了被执行人金红梅588元,申请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院认为,本院作出的(2017)吉2405民初26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延边中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龙井分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作出的(2017)吉2405民初26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