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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828执80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李保卫与李虎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保卫,李虎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陕西省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828执808号申请执行人李保卫,男,汉族。被执行人李虎东,男,汉族。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陕0828民初804号民事调解书,作出(2016)陕0828民初804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李虎东的银行账户。现被执行人李虎东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李虎东在中国农业银行佳县支行6228482946233284167的账户存款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高 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李小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