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421民初185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桂灿灿与吴正鑫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桂灿灿,吴正鑫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0421民初1858号原告:桂灿灿,男,1989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皖凤台县人,住安徽省凤台县。被告:吴正鑫,男,1990年5月6日出生,汉族,皖凤台县人,住安徽省凤台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桂灿灿诉被告吴正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吴正鑫下落不明,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郑虹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李辉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