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13民初753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重庆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黄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黄燕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第六条;《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修正)》: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全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渝0113民初7536号原告:重庆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3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781594947P。法定代表人:田聪,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永建,男,系该公司员工。委托诉讼代理人:田军,男,系该公司员工。被告:黄燕,女,1983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巴南区。原告重庆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美物管公司)与被告黄燕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18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由审判员曾文峰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信美物管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永建、田军,被告黄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信美物管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2014年11月到2017年2月所欠缴物业服务费3043.60元,支付相应违约金3971.90元,共计7015.50元。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事实与理由:原告信美物管公司与重庆市丽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黄燕签订了丽都锦城《业主临时公约》,约定了原告信美物管公司对被告黄燕在丽都锦城小区xx房屋提供物业服务,物业费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住宅:1元/月平方米。签订协议后,原告信美物管公司依约定入驻位于重庆市巴南区巴南大道32号的丽都锦城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黄燕系巴南区大渝南道xx房屋的业主,房屋建筑面积为113.23平方米。原、被告于2009年10月16日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委托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费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住宅为每月1元/平方米,每月1日前至10日前支付物业服务费等。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信美物管公司依约定向被告黄燕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被告黄燕于2014年11月起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截至2017年2月所欠物业服务费3043.60元,被告黄燕至今未支付。经催收未果,原告典雅物管公司遂起诉要求被告黄燕支付自2015年10月至2017年2月期间的物业服务费3043.60元。被告黄燕辩称,认可欠费事实,但原告未尽到管理责任,未对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维修,原告利用公共设施对外出租收取的费用亦未公示,小区公共部分椅子损坏未能及时维修及所等,原告均未尽到服务职责,不同意给付原告物业服务费。本院认为,原告信美物管公司是依法成立的物业服务企业。被告系重庆市巴南区渝南大道xx房屋的业主,房屋建筑面积为113.23平方米。原告与被告所在小区开发建设单位重庆丽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丽都锦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所在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到业主委员会作出选聘或续聘决定为止。物业服务费的收取按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为住宅1元/月/平方米(含电梯费)。物业服务费按月交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在每月前十日履行交纳义务。原告与小区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原、被告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签订合同后,原告信美物管公司依约定入驻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黄燕于2014年11月至2017年2月未支付原告物业服务费3043.60元。对原告自愿放弃对违约金的请求,坚持要求被告支付物业服务费3043.6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对被告辩称原告未对公共设施尽管理职责,导致公共设施损害的辩解,因物业服务系动态的、持续的过程,不应以某一特定时刻的服务状态来衡量整个物业服务的优劣,且被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故对该抗辩理由本院不予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条、第六条,《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黄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14年11月至2017年2月的物业服务费3043.6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黄燕负担(此款原告重庆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经垫付,被告黄燕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重庆信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曾文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李 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