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刑申58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尹成林滥用职权刑事通知书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滥用职权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黑01刑申58号尹成林:你因犯滥用职权罪一案,不服黑龙江省通河县人民法院(2013)通刑初字第43号刑事判决和(2016)黑0128刑再1号刑事裁定及本院(2017)黑01刑再2号刑事裁定,以原判认定你构成滥用职权罪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应撤销,改判无罪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查明,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你提出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原判决、裁定认定你在担任通河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期间,安排没有执法权的交通协管员单独上岗执勤;接到交通协管员报告后,未及时制止追堵行为;你驾车赶到事故地点后,错误指挥,导致警车被肇事货车高速冲撞,造成严重后果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上述事实能够证明你不正确地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原判决、裁定认定你构成滥用职权罪正确。综上,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你的申诉理由不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故对你的申诉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