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329执保4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乔忠祥与薛新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乔忠祥,薛新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329执保45号申请执行人乔忠祥,男1968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新野县。被执行人薛新会,男,40岁,汉族,职工,住新野县。本院在执行乔忠祥申请执行薛新会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乔忠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志胜审判员 范 斌审判员 张朝凤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艾晓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