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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29执保4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乔忠祥与薛新会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乔忠祥,薛新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329执保45号申请执行人乔忠祥,男1968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新野县。被执行人薛新会,男,40岁,汉族,职工,住新野县。本院在执行乔忠祥申请执行薛新会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乔忠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志胜审判员  范 斌审判员  张朝凤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艾晓辰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