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122执32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杜小会与云南滇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小会,云南滇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22执325号申请执行人杜小会。被执行人云南滇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杜小会于2017年2月24日依据昆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昆劳人仲案字﹝2016﹞第718号仲裁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支付人民币4223.00元及利息,执行费5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云南滇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2017)云0122执325号执行完毕。审判长 宋庭彬审判员 钱志超审判员 张 艺 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王 伯 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