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1002民初151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原告马庆民与被告马敏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庆民,马敏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1002民初1515号原告:马庆民,男,1940年10月5日出生,汉族。被告:马敏英,女,1985年1月16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马庆民与被告马敏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马庆民于2017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马庆民自愿撤回起诉,这是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马庆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免于收取。审判员 周 怡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鬲瑞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