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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1002民初151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原告马庆民与被告马敏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庆民,马敏英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1002民初1515号原告:马庆民,男,1940年10月5日出生,汉族。被告:马敏英,女,1985年1月16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马庆民与被告马敏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马庆民于2017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马庆民自愿撤回起诉,这是对自己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马庆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免于收取。审判员 周 怡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鬲瑞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