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章民二初字第364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蒋志仁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赣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志仁,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
案由
保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章民二初字第3646号原告:蒋志仁,男,1986年02月25日出,汉族,住江西省寻乌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谢智勇,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文冠华,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3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16023726--9。负责人:邱三发,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赖亚芬,江西实创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原告蒋志仁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市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9日立案后,原告于2017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蒋志仁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蒋志仁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4957.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蒋志仁承担。审 判 长 陈 雯审 判 员 吴 芬代理审判员 赵盈慧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 记 员 邱 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