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281执203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邱桂喜、青岛辰昱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胶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邱桂喜,青岛辰昱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1执2037号申请执行人:邱桂喜,男,1953年11月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胶州市。被执行人:青岛辰昱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胶州市,组织机构代码73063862-0。法定代表人:孙卫国,总经理。申请执行人邱桂喜与被执行人青岛辰昱服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胶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胶劳人仲案字(2017)第145号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案号为(2017)鲁0281执2037号,执行标的9829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青岛辰昱服饰有限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和传票,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2017年7月26日,本院从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中扣划9879元;2017年8月2日,本院将9879元案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了撤销执行申请并同意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依法对胶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胶劳人仲案字(2017)第145号裁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忠杰审判员 张兆全审判员 宋 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王永明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