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豫1726执308—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陈振英与周亚丽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泌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泌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振英,周亚丽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豫1726执308—1号申请执行人陈振英,女,1954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泌阳县。被执行人周亚丽,女,1963年3月9日出生,住泌阳县。本院于2015年12月12日作出(2016)豫1726执号执行裁定书,在执行申请人陈振英与被执行人周亚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封了被执行人周亚丽所有的位于花园路中段北一楼门面房二间(房权证号:泌0043**号)的房产。现因被执行人周亚丽已全部按照(2015)泌民初字第0209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周亚丽所有的位于位于花园路中段北一楼门面房二间(房权证号:泌0043**号)房产的查封。本裁定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审判长 邱永建审判员 陈有辉审判员 史春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李书阁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