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305民初33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解广友与于全军健康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鸡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解广友,于全军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黑龙江省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305民初339号原告:解广友,男,1978年3月8日出生,住鸡西市梨树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世然,鸡西市梨树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于全军,男,1972年5月23日出生,住鸡西市恒山区。原告解广友与被告于全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立案后,被告现已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满江勇审 判 员 任希望人民陪审员 王忠财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 记 员 刘珂璐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