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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305民初33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解广友与于全军健康权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鸡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解广友,于全军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黑龙江省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305民初339号原告:解广友,男,1978年3月8日出生,住鸡西市梨树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赵世然,鸡西市梨树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于全军,男,1972年5月23日出生,住鸡西市恒山区。原告解广友与被告于全军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立案后,被告现已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满江勇审 判 员  任希望人民陪审员  王忠财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 记 员  刘珂璐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