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125刑初20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丁某某、陶某某故意毁坏财物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定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远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某某,陶某某,丁峰
案由
故意毁坏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
全文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皖1125刑初200号公诉机关定远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丁某某,男,1985年8月18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定远县人,初中文化,私营企业主,住安徽省定远县。因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6年3月30日被定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4月8日被定远县取保候审,2017年6月21日被定远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被告人陶某某,男,1993年5月20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定远县人,初中文化,农民,住安徽省定远县。因涉嫌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6年6月7日被定远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7年6月20日被定远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定远县人民检察院以定检刑诉(2017)19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丁某某、陶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17年7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定远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曹凯、代理检查员周欢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丁某某、陶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被害人王某1系被告人丁某某的妹夫。2016年2月3日晚,被告人丁某某、陶某某与贾某、陶某等人在凤阳红梅岭饭店吃晚饭。饭后贾某电话联系被告人丁某某妹夫王某1开车去接人,王某1没有答应,被告人丁某某不满。当晚8时许,被告人丁某某、陶某某等人到王某1父亲王某2家门前,被告人丁某某用拳头敲打王某某家门玻璃,要求王某1出门理论。因无人回应,被告人丁某某遂砸坏王某2家大门玻璃,并用石头砸坏停放在门前的牌号为苏F×××××黑色宝马轿车的挡风玻璃及右侧后门车窗玻璃。王某1知道后出来与被告人丁某某、陶某某发生争执、厮打,王某2赶回家后与被告人陶某某发生厮打,后被贾某、丁某1等人拉开。随后,被告人丁某某、陶某某将王某2家屋内的玻璃门、圆木桌等物品损毁,被告人陶某某用脚踹坏宝马轿车的前大灯和左后尾灯。经定远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王某2家被损毁物品价格为67411元。其中被告人丁某某毁坏财物价值人民币67411元,被告人陶某某毁坏财物价值人民币27716元。案发后,被告人陶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协议。另查明,被告人丁某某到案后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根据其提供的有关线索,办案机关将上网追逃的外省逃犯抓获。上述事实,被告人丁某某、陶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自愿认罪,且有经过当庭举证、质证的受案登记表、户籍证明、归案经过、和解协议书、情况说明等书证,证人贾某、王某3、童某1等人证言,被害人王某2、王某1、徐某、丁某1陈述,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在卷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丁某某、陶某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人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案发后,被告人丁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且其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系立功,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陶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就民事赔偿与被害方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方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三款,第六十八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丁峰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陶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员 侯金鹏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代理书记员 张蓉蓉附:相关法律条款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六十七条第一、三款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