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223执9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矫林奎与于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矫林奎,于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 � � 行 裁 定 书(2017)辽1223执92号申请执行人矫林奎,男,1968年5月5日生,满族。被执行人于洋,男,1983年3月18日生,满族,农民。本院在执行矫林奎与于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2015)西更民一初字第0000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高德丰审 判 员 张百合代理审判员 都 业 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 记 员 王 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