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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783民初字186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邝艳婷与司徒耀宏、司徒春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邝艳婷,司徒耀宏,司徒春连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开平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783民初字1860号原告:邝艳婷,女,1985年5月2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被告:司徒耀宏,男,1987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被告:司徒春连,女,1991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邝艳婷诉被告司徒耀宏、司徒春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邝艳婷于2017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邝艳婷申请撤诉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邝艳婷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37元,此款由原告邝艳婷负担。审判员  谢荣坤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梁锦宁李瑞云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