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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莱州郭执字第78-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1-23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宋学崇与被执行人宋国云购销苹果欠款纠纷一案解封裁定书

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宋学崇,宋国云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1997)莱州郭执字第78-2号申请执行人:宋学崇,男,1945年8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被执行人:宋国云,男,1971年1月2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宋学崇与被执行人宋国云购销苹果欠款纠纷一案中,查封被执行人宋国云名下位于莱州市郭家店镇宋光村36幢的房屋一处,现因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解除本院以(1997)莱州郭执字第78-1号执行裁定对被执行人宋国云名下位于莱州市郭家店镇宋光村36幢的房屋一处的查封。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李 强审判员 王海燕审判员 王宝壮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李绍桐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