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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330民初86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廖英章与林文良、黎桂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平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廖英章,林文良,黎桂斌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0330民初869号原告:廖英章,男,1983年12月27日出生,汉族,广西平乐县人,住广西平乐县。被告:林文良,男,1982年9月5日出生,汉族,广西平乐县人,住广西平乐县。被告:黎桂斌,男,1983年3月1日出生,汉族,广西平乐县人,住广西平乐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廖英章诉被告林文良、黎桂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廖英章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50元,撤诉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廖英章负担。审判员  黄启富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刘 洁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