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吉24执5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延边大千家居广场有限公司与李哲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执57号关于申请执行人延边大千家居广场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哲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延边仲裁委员会(2016)延仲字第1105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李哲男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延边大千家居广场有限公司2017年5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李哲男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已将涉案款项给付申请执行人。延边大千家居广场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对本案予以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6)延仲字第1105号仲裁裁决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