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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702执12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8-27

案件名称

张贤翰、张屹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赣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贤翰,张屹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赣0702执120号申请执行人张贤翰,男,汉族,1949年11月13日生,住赣州市。被执行人张屹,男,汉族,1962年11月5日生,住赣州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贤翰与被执行人张屹借款纠纷一案中,本院已立案执行,案号为(2017)赣0702执120号,执行依据为本院作出的(1999)赣民初字第294号民事调解书,现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郭振明审判员  XXX审判员  张龙亭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曾 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