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211刑初18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蒋伟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蒋伟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四百一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浙0211刑初185号公诉机关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蒋伟,男,1992年12月6日出生于浙江省三门县,汉族,初中文化,原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招宝山派出所协辅警,家住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2月21日被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取保候审,2017年5月26日经本院决定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看守所。辩护人徐洁,浙江雄镇律师事务所律师,由宁波市镇海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检察院以甬镇检刑诉〔2017〕19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蒋伟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5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经审查,认为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故于2017年6月7日决定不适用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于当日通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6月15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检察院以甬镇检刑诉补〔2017〕3号补充起诉决定书指控被告人蒋伟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向本院提起补充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一并审理了本案。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曹某、代理检察员郭斐然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蒋伟及其辩护人徐洁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现已审理终结。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一)开设赌场2015年10月至同年12月28日期间,被告人蒋伟在周波、卢爱贵(均已判刑)等人位于镇海区招宝山街道龚家弄车棚、大校场路小店、聪园路云轩茶楼、南街菜场好心情棋牌室等地所开设的赌场中从事望风等工作。期间上述赌场抽头获利共计约人民币20余万元。2017年2月21日,被告人蒋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2015年9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蒋伟任镇海区招宝山派出所协辅警期间,应赌场工作人员周某2(已判决)要求,利用职务便利获取招宝山派出所辖区内实时接处警信息,先后十余次将有关卢某(已判决)等人开设赌场的接处警信息提前告知周某2等人,帮助赌场人员逃避公安机关查处。2017年5月23日,被告人蒋伟经宁波市镇海区监察委员会电话通知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为证明以上事实,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了相关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蒋伟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蒋伟在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利用其查禁犯罪活动的职务便利,多次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其行为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但被告人蒋伟具有自首情节,且在开设赌场的共同犯罪中系从犯。提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四百一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被告人蒋伟予以判处。被告人蒋伟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没有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辩护人辩称,被告人蒋伟具有自首情节,且在开设赌场的共同犯罪中系从犯,请求法院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至同年12月28日期间,被告人蒋伟在周波、卢爱贵(均已判决)等人位于镇海区招宝山街道龚家弄车棚、大校场路小店、聪园路云轩茶楼、南街菜场好心情棋牌室等地所开设的赌场中从事望风等工作。期间上述赌场抽头获利共计约人民币20余万元,其中,被告人蒋伟非法获利人民币2500元。2015年9月至12月,被告人蒋伟在担任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招宝山派出所协辅警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获取招宝山派出所辖区内实时接处警信息,先后十余次将有卢某贵(已判决)等人开设赌场的接处警信息提前告周某2波等人,帮助赌场人员逃避公安机关查处。2017年2月21日,被告人蒋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同案周某2波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实其2015年10月份开始,在哥周某1波和嫂卢某贵开设在好心情棋牌室等招宝山辖区内的赌场做桌角,同做桌角的还王某2苗王某1宽、胡加颂,望风的有“金龙”、一个上海老头吴某明刘某生和蒋伟刘某生和蒋伟都在派出所做协警,要是有警察来抓赌刘某生会给其或周某1波打电话通风报信,蒋伟的工作是上班一天休息两天,上班的时候如果知道公安要来赌场抓赌,要么给“小地主卢某贵打电话,要么给其打电话,如果其电话打不通就会给“小吴”打电话通风报信。另外,蒋伟不用上班的时候会在赌场外面望风,以及其对被告人蒋伟予以辨认的事实。2.同案卢某贵的供述,证实其外号叫“小地主”,自2015年5、6月份开始,其在招宝山龚家弄77号楼车库、沿江路夜宵城等地与其老周某1波开设赌场,其弟周某2波王某2苗王某1宽、胡家颂在赌场做桌角,“小吴”、蒋伟负责望风。其知周某2波会提前知道公安机关的抓赌信息,因为有时周某2波会突然跟大家说赌场散了,然后不久就有公安来抓赌了,和公安联系的事情都周某2波在负责,其不清楚的事实。3.同案周某1波的供述,证实自2015年10月份开始,其和老婆卢爱贵一起在沿江路夜宵城、云轩茶楼、好心情棋牌室等地开设赌场,赌场望风的人都卢某贵在安排,其对具体情况不清楚的事实。4.同案吴某明的供述,证实其外号叫“小吴”,2015年9、10月份其跟随“师父周某2波周某1波卢某贵的赌场做桌角,给“师父”打下手,11月中旬到12月底,其主要负责给赌场望风周某2波曾对其说过,“阿生”和蒋伟都是招宝山派出所的协警,二人会将招宝山派出所的查赌信息提前通风报信给赌场,其也亲眼看到周某2波接到报警电话后一般不说话,偶尔会“喂喂”两声,要么不接电话直接摁掉,因为其和蒋伟关系较好,所以大概有十余次蒋伟也会直接给其打电话通风报信,其再将抓赌信息告周某2波,然后就把赌场散掉。另外,蒋伟平时是上一天班休息两天,蒋伟不上班的时候也基本都在赌场外面望风的事实。5.同案王某1宽的供述,证实其自2015年11月份开始周某1波和“小地主卢某贵的赌场里工作,主要负责接送赌客,平时也在场子外面车子里望望风,负责望风的还有“小吴”、“四川龅牙”的事实。6.同案王某2苗的供述,证实其2015年9月底、10月初进入“老酒饱”开在好心情棋牌室、万好广场等地的赌场做桌角。赌场里面应该有人望风,虽然其不知道谁在望风,但有时候外面有人会喊“散了散了、警察来了”之类的,还有就是“三哥”有时候提前知道消息,就会叫赌场散掉,之后警察就来抓赌了,但其不知道“三哥”是怎么得到警察抓赌信息的事实。7.同案犯胡加颂的供述,证实其从2015年8月份开始进周某1波和“小地主”夫妻开设的赌场做折角,一起做折角的还周某2波,其知道赌场里有专门通风报信的人,因为警察来抓赌之前,都会有人提前电话通周某2波,赌场就会马上散掉,这个人只周某2波负责联系,听说应该是派出所里的人,但是具体报信人其不清楚的事实。8.同案人杨国民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实其在南街菜场西门斜对面二楼的房子里开设了好心情棋牌室,2015年10月20日左右周某1波和他老婆“小地主”开始在该棋牌室开场子,望风的是“小吴”、小地主的外甥和一个本地男子,望风的人基本就是在赌场外面门口附近逛来逛去,有时候就坐在赌场门口的车里。2015年11月周某1波的白天场子开在沿江东路夜宵城旁的空地上,其看到“小吴”、“小地主”外甥和那个本地男子在赌场附近望风。经过其辨认,负责望风的“小地主”外甥就是被告人蒋伟的事实。9.同案李某军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实其2015年9、10月份开始带舟山阿某1斌”周某1波和“小地主”开设的赌场赌博。警察来抓赌的时候,会有人打电话给阿某2三”,然后警察还没到,赌场就散了,有的时候赌场没有收到信息,在赌场望风的有“小吴”就会跑进赌场叫赌场散掉,还有一个戴眼镜胖胖的20多岁的小伙子也在赌场望风。经过其辨认,被告人蒋伟就是负责望风的人的事实。10.工作简历、情况说明、照片,证实被告人蒋伟的工作职责以及工作中能够登陆DS三台合一科所队系统即“宁波公安警务工作平台”获取相关警务信息的情况。11.招宝山派出所协辅警管理办法、留置室看管人员规范制度、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证实被告人蒋伟的工作内容、需遵守的管理制度等相关情况。12.110接处警事件单,证实110接处警的相关情况。13.通话记录,证实被告人蒋伟周某2波吴某明的通话情况。14.巡逻执勤记录薄,证实被告人蒋伟的治安巡防记录相关情况。15.户籍信息,证实被告人蒋伟及同案犯的身份情况。16.到案经过,证实被告人蒋伟于2017年2月21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的事实。17.刑事判决书,证实同案周某1波卢某贵周某2波王某2苗王某1宽、胡加颂吴某明李某军等人因犯开设赌场罪被本院判处刑罚的事实。18.被告人蒋伟的供述及辨认笔录,证实其系原宁波市公安局镇海分局招宝山派出所协辅警,其在办案区留置室的主要工作是登录“宁波公安警务工作平台”系统、录入入所、出所人员信息和看护、安全保障工作,在录入人员信息过程中,可以随时登录“DS三台合一科所队”报警平台系统查看实时报警信息。其和负责赌场抽头周某2波、负责望风吴某明事先约定,有针对该赌场的报警信息,其会给二人打电话但不说话,在派出所上班的时候卢某贵的赌场开场之前周某2波或吴某明会先以打电话、发短信、微信的方式告知其赌场开设的地点,其看到针卢某贵赌场的报警信息后,便采用上述约定方法通风报信,以便于赌场在公安抓赌之前提前散掉。2015年9月底至12月期间,其利用报警平台系统,结合保安中队记录薄、通话记录和报警记录,其能够回忆的共卢某贵开设的赌场通风报信十几、二十次。另外,因其工作是上一天班休息两天,所以休息的时候就去赌场外围望风,一般一个月下来会去赌场望风十来天,赌场一天开两三场,望风共计五、六十次的事实以及被告人蒋伟辨认同案王某2苗王某1宽、胡加颂李某军龚某前的情况。本院认为,被告人蒋伟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蒋伟在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利用其查禁犯罪活动的职务便利,多次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其行为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对被告人蒋伟应当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蒋伟在开设赌场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蒋伟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其所犯开设赌场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均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故本院决定对其犯开设赌场罪予以减轻处罚,对其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成立,予以采纳;但关于对其宣告缓刑的辩护意见,审理认为,根据其具体犯罪情节,不宜对其宣告缓刑,故该意见于法无据,不予采纳。被告人蒋伟的开设赌场犯罪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500元,依法应予追缴。据此,根据被告人蒋伟的犯罪事实和具体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四百一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蒋伟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5月26日起至2018年8月25日止。)二、被告人蒋伟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五百元,予以追缴。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胡乾锋代理审判员 李世超人民陪审员 石伟标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代书 记员 张燕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