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2405执恢7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8-24
案件名称
刘丽娜与刘丽华、王云峰债务转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龙井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井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5执恢79号申请执行人刘丽娜与被执行人刘丽华、王云峰债务转移纠纷一案,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3月29日作出的(2016)吉2405民初236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相关法律义务,刘丽娜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云峰全部履行了(2016)吉2405民初236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吉2405执恢79号申请执行人刘丽娜与被执行人刘丽华、王云峰债务转移一案结案。执行员 吴云峰执行员 金 哲执行员 崔 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吕 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