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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3130民初13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1-07

案件名称

(2017)湘3130民初134号原告龙山县妆饰汇翠日化用品经营部诉被告龙山生森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龙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龙山县妆饰汇翠日化用品经营部,龙山生森商贸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龙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湘3130民初134号原告:龙山县妆饰汇翠日化用品经营部。。经营者:李功平。被告:龙山生森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时运,该公司经理。原告龙山县妆饰汇翠日化用品经营部(以下简称龙山妆汇经营部)与被告龙山生森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山生森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7年8月2日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龙山妆汇经营部的经营者李功平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龙山生森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龙山妆汇经营部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货款123166元并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采购合同;2、判令被告支付23084.766元利息;3、被告承��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在原告与被告的合作中,原告一直按合同约定向被告长期供应货物,并按月结算。从2016年5月起,双方每月结算后被告均未向原告支付货款,现被告经营的超市已经停业,但一直未向原告支付货款。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被告龙山生森公司未答辩。原告龙山妆汇经营部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将其装订在卷。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本院认定如下事实:2015年12月8日,原、被告双方签订《湖湘商贸e+购物广场采购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舒蕾”等品牌商品在被告经营的超市销售。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向被告处提供商品,双方按月结算后由被告出具结算单确定应向原告支付货款的数额。另��明,被告向原告出具的16份结算单载明应向原告实际支付的货款共计90850元,其中双方于2017年1月20日最后一次对账后被告向原告出具的结算单载明结余库存的货物价值为32316元。现被告经营的超市已关门停业,被告未向原告支付前述货款及退还库存货物。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公司签订的《湖湘商贸e+购物广场采购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案中,原告在陆续向被告供货后,被告未能按其出具的结算单实付金额支付货款,在双方于2017年1月20日结算后,也未及时支付应付货款,且被告名下所经营的超市已关门停业。被告该行为表明其已无法正常履行《湖湘商贸e+购物广场采购合同》,即构成根本违约,故原告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解除该合同,并要求被告公司支付结算单载明的实付金额共计90850元的应付货款��此外,因合同已解除且被告未能返还库存货,故应按双方确认的货值人民币32316元向原告折价赔偿。另被告公司在2017年1月20日最后一次与原告对账后未及时支付所欠全部货款,故还应当承担从2017年1月20日起以欠付货款人民币9085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七条、第一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龙山县妆饰汇翠日化用品经营部与被告龙山生森商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8日签订的《湖湘商贸e+购物广场采购合同》;二、被告龙山生森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龙山县妆饰汇翠日化用品经营部支付货款9085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9085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2017年1月20日起计算至支付完毕止);三、被告龙山生森商贸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龙山县妆饰汇翠日化用品经营部支付赔偿款32316元;四、驳回原告龙山县妆饰汇翠日化用品经营部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0元,由被告龙山生森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麻 莉代理审判员 龚 卿人民陪审员 何远珍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 记 员 刘 倩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