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24执42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9-08
案件名称
王某某申请执行何某某人身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周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周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某,何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24执420号申请执行人王某某。被执行人何某某。本院依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陕0124民初2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王某某与何某某人身权纠纷一案,执行案件款为196.42元、诉讼费350元、执行费5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案件款,此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陕0124民初22号民事判决书。本案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已承担。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赵建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郝雯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