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311执139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吴景学失信被执行人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鲁1311执1393号本院在执行韩兴兰与吴景学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吴景学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吴景学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