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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8民监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卢德洪追偿权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通知书

法院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福建省龙岩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闽08民监3号卢德洪:你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分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5)岩民终字第1073号民事判决,以“1、车主卢金泽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获得保险赔偿款87818元,系该公司自愿通过事故类别造假而给车主卢金泽赔偿,该公司自愿的不合法的给付,应由公司自身承担责任,该公司无权向申诉人追偿。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提供与车主卢金泽签订的《保险权益转让书》对申诉人无效,而且因保险权益来源不合法,转让也无效。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公司不合法和不合法定程序的赔偿车主卢金泽的行为,是没有权利向申诉人追偿”等为主要申诉理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对该案进行了复查,证实原判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是正确的。其理由为:本院(2014)岩刑终字第191号刑事判决,已经认定你故意纵火烧毁闽F×××××号天籁轿车,并造成车辆损失价值为173942元的事实。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分公司在原审提供的保险理赔资料、车辆定损协议、付款凭证等证据,可以证实该公司在2014年1月6日向卢金泽支付了保险赔偿款87818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根据该规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市分公司有权向你要求赔付其已支出的保险赔款。综上,本院认为,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再审条件,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