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381执21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张国际与袁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冷水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国际,袁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1381执210号申请执行人张国际,男,1975年4月30日出生,汉族,住冷水江市。被执行人袁杰,男汉族,1967年9月1日出生,住新化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国际与被执行人袁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袁杰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13民终70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依本裁定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栋湘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郭 珊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