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川0525司惩2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1-23

案件名称

贺某与许某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拘留决定书

法院

古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古蔺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贺某

案由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7)川0525司惩27号被拘留人:贺某,男,1982年6月29日出生,住四川省古蔺县。本院在执行许某某申请执行贺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贺某伟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对贺某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