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881执83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山东曲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西社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曲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曲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曲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西社,陈庆花,孔金,宋燕,王西壮,王秀梅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881执836号申请执行人:山东曲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王西社,住曲阜市。被执行人:陈庆花,住曲阜市。被执行人:孔金,住曲阜市。被执行人:宋燕,住曲阜市。被执行人:王西壮,住曲阜市。被执行人:王秀梅,住曲阜市。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已被强制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6)鲁0881民初197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孔 涛人民陪审员 丁 华人民陪审员 刘克卓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 记 员 杨增良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