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0605执81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韩亚勤与李淑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韩亚勤,李淑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605执815号申请执行人韩亚勤,住址白山市。被执行人李淑英,住址白山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韩亚勤与被执行人李淑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吉0605民初118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李晓雷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邱晓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