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05执841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鲁娇娇申请执行河南天运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鲁娇娇,河南天运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裁��书(2017)豫0105执8417号申请执行人鲁娇娇,女,汉族,1987年5月31日出生,住河南省许昌县。被执行人河南天运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惠济区南阳路170号。法定代表人史会生,董事长。鲁娇娇申请执行河南天运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豫0105民初1499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河南天运置业有限公司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鲁娇娇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责令被执行人河南天运置业有限公司于本裁定生效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朱智勇二��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王 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