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1023民初646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1-27
案件名称
曾强与封润青、封志鹏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曾强,封润青,封志鹏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1023民初646号原告:曾强,男,汉族,江西省南丰县人。被告:封润青,女,汉族,江西省南丰县人。被告:封志鹏,男,汉族,江西省南丰县人。原告曾强与被告封润青、封志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起诉后被告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刘炳吉人民陪审员 李 鹏人民陪审员 封金平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 记 员 王雪芬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