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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3124执26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王明亮罚金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花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花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花垣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3124执264号王明亮本院执行的王明亮罚金一案,经强制执行,本院(2017)湘3124刑初67号刑事判决书确定应交纳的罚金10000万元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