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3124执264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王明亮罚金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花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花垣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花垣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3124执264号王明亮本院执行的王明亮罚金一案,经强制执行,本院(2017)湘3124刑初67号刑事判决书确定应交纳的罚金10000万元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