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02执保670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8-16
案件名称
李华一、贾生珍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华一,贾生珍,梅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402执保670号申请人:李华一,男,汉族,1968年3月16日出生,住德州市德城区。被申请人:贾生珍,男,汉族,1968年4月11日出生,住德城区。被申请人:梅蕊,女,汉族,22岁,住德州市陵县经济开发区。本院在执行申请保全人李华一与被申请人贾生珍、梅蕊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一案中,我院已作出(2017)鲁1402民初2349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3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朱健中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张兆龙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