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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6民初1055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邓德波与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德波,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6民初10559号原告:邓德波,男,1987年1月1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重庆市沙坪坝区。被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小龙坎正街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详。法定代表人:肖汉华,职业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邓德波与被告重庆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邓德波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邓德波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交纳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邓德波负担。审判员  魏德鹏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张 丹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