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13民初588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雅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关向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州市番禺区雅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关向军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13民初5889号原告:广州市番禺区雅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中华大道丽景华苑4座108号。法定代表人:谭锡全,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黄碧仪,该公司员工。被告:关向军,女,1965年6月15日出生,汉族,现住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市番禺区雅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关向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7日立案。原告广州市番禺区雅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广州市番禺区雅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广州市番禺区雅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本页无正文)审判员 张继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周 楠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