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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322执103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康红卿、康欢、康佳福、康文传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涟源支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1037号申请执行人康红卿,男。申请执行人康欢,女。申请执行人康佳福,男。申请执行人康文传,男。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涟源支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涟源市人民中路203号。你们双方于2017年8月1日履行了(2016)湘1322民初4208号民事调解书。另收取执行立案费100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康太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