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15执27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赵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115执271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胡某与被执行人赵某(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7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川0115执27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王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陈亮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