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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302民初8132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临沂市兰山区瑞发商贸有限公司与汶上县晨鑫服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沂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临沂市兰山区瑞发商贸有限公司,汶上县晨鑫服装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302民初8132号原告:临沂市兰山区瑞发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市兰山区。法定代表人:朱孔兰,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曾进,山东力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汶上县晨鑫服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法定代表人:王浩,经理。原告临沂市兰山区瑞发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汶上县晨鑫服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7年6月8日立案后,原告临沂市兰山区瑞发商贸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临沂市兰山区瑞发商贸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韩庆林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王亚旭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