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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506执55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1-22

案件名称

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与秦燕红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秦燕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506执55号申请执行人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新兴街东侧。法定代表人耿君彩,职务总经理。被执行人秦燕红,女,1982年10月3日生,汉族,住河南省汤阴县。本院在执行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与秦燕红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垫富宝投资有限公司向我院提交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0506执55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业无正文)审 判 长  李群伟审 判 员  郭洪波代理审判员  刘卫东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 记 员  李勇刚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