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行申58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李小伟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城市规划管理(规划)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全文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豫行申589号李小伟诉鲁山县城乡规划局、鲁山县房产管理局、王杰规划行政许可一案,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29日作出(2016)豫04行终170号行政判决,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王杰对该判决不服,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审查认为,王杰的再审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立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提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院 长 张立勇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吕芸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