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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9001民初3263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卢松华与王顺利、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济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源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松华,王顺利,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市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9001民初3263号原告:卢松华,女,1965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被告:王顺利,男,1993年10月5日出生,汉族,现住济源市。被告: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市分公司,住所地:济源市沁园中路38号。本院在审理原告卢松华与被告王顺利、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源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61元,减半收取130.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卢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姚佩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