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702财保15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陈玉学与田中峰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裁定书
法院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松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陈玉学,田中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702财保159号申请人:陈玉学,男,汉族,1974年7月10日生,现住松原市宁江区被申请人:田中峰,男,汉族,1973年5月20日生,现住宁江区申请人陈玉学与被申请人田中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日立案,申请人陈玉学于2017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保全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陈玉学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陈玉学撤回保全申请。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本院退给申请人陈玉学。审判员 张亚卓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张 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