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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702财保159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陈玉学与田中峰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裁定书

法院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松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陈玉学,田中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702财保159号申请人:陈玉学,男,汉族,1974年7月10日生,现住松原市宁江区被申请人:田中峰,男,汉族,1973年5月20日生,现住宁江区申请人陈玉学与被申请人田中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日立案,申请人陈玉学于2017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回保全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陈玉学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陈玉学撤回保全申请。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本院退给申请人陈玉学。审判员  张亚卓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张 凤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