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723执947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0-01
案件名称
张玉芬与石吉辉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乾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乾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玉芬,石吉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乾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723执947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张玉芬。被执行人:石吉辉。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故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2017)吉0723民初452号民事判决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永民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刘明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