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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723执947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10-01

案件名称

张玉芬与石吉辉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乾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乾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玉芬,石吉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乾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723执947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张玉芬。被执行人:石吉辉。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故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2017)吉0723民初452号民事判决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永民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刘明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