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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728执53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张某申请白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平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平遥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728执537号申请执行人:张某。被执行人:白某关于张某、白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执行协议,本案终结执行。执行员  郭志远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毋少丽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