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728执537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张某申请白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平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平遥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晋0728执537号申请执行人:张某。被执行人:白某关于张某、白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和解执行协议,本案终结执行。执行员 郭志远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记员 毋少丽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