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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02民初831号

裁判日期: 2017-08-02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潘瑞娥与孙克忠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图们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图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图们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2402民初831号原告:潘瑞娥,女,1938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住图们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桂芝,女,1962年2月7日出生,汉族,住图们市。被告:孙克忠,男,1969年6月10日出生,汉族,住图们市。原告潘瑞娥诉被告孙克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5日立案,原告潘瑞娥于2017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另行解决纠纷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潘瑞娥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60元,减半收取计1530元,由原告潘瑞娥负担。代理审判员  申爱顺二〇一七年八月二日书 记 员  严盛俊 更多数据: